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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城区检察院组织检委会扩大会议
作者:70 发布于:2013-05-31 11:47
2013年5月24日下午,老城区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,全院中层正职列席参加,学习最高法、最高检发布的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、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、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近年来,盗窃罪、敲诈勒索罪、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、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受到媒体、社会群众的高度关注。虽然这几个罪名在2001年前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参考,并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中进行了重大修改,但是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,原来的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办案中的新情况,难以解决不断遇到的新问题,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正当其时。
三个司法解释共同的特点是从严惩处,不仅对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解释,对犯罪数额、加重情节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,还对犯罪竞合、犯罪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
此次检委会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,一是扩大人员范围,除检委会委员外,全院中层干部也列席参加;二是创新学习方法,以往检委会学习都是发发材料,念念法条,学习效果有效,利用投影技术设备,将学习内容投放到大屏幕,与会人员跟随领学人逐条学习;三是利用网络资源,集中学习时间毕竟有效,为了提高学习效果,研究室将学习资料发布在该院内网,供全体干警随时学习。